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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實習】專業實習課程修課要件

一、經107-1第一次校外實習會議決議,「專業實習」課程修課要件如下:

1.實習時數

(1)全年實習:上下學期各648小時,合約簽訂期間為:專業實習(一)當年8月1日至12月31日、專業實習(二):隔年1月1日至5月31日。

(2)實習一學期:於合約期限內修滿648小時。

2.繳交報告

(1)全年實習:繳交上下學期各18週週日誌、2篇期末心得報告。

(2)實習一學期:當學期期間18週週日誌、1篇期末心得報告。

3.取得成績

實習結束取得「雇主」與「老師」評分,且二者總分需及格。

二、滿足上述三項要件,始能於學期結束時取得「專業實習」課程學分。

三、原「106學年度專業實習課程修課要件(2017/11/17)」公告作廢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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