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實習】轉職申請要件說明
一、經107-1第一次校外實習會議決議,轉職申請需符合如下條件始得轉職。
(一)依轉職廠商為系上年度合作廠商或自找廠商,提出如下相關文件,經輔導老師評估並送實習委員會決議通過始得轉職。
1.轉職廠商為系上年度合作廠商
請提出轉職申請表(附表11-學生校外實習轉換實習機構申請表),經輔導老師評估並送實習委員會決議通過始得轉職。
2.轉職廠商為自找廠商
(1)請以系上年度合作廠商為轉職廠商之優先考量,經輔導老師評估並獲同意始可自找廠商。
(2)若實習委員會對於學生自找廠商有疑慮時,可請學生親自至實習委員會進行說明職。
(3)承上二點,請提出如下文件,供輔導老師評估並送實習委員會決議通過始得轉職。
A.轉職申請表(附表11-學生校外實習轉換實習機構申請表)
B.新單位之機構資料表(附表1-校外實習機構基本資料表)
C.新單位之個別實習計畫(附表7-學生校外實習個別實習計畫)
(二)原實習廠商同意讓學生離職,並且在平台上完成「實習評分」(包含填入實習時數)(操作說明詳附件)。
二、上述表單請至系網或實習平台公告下載。
三、原「2017/08/09轉職申請要件說明」公告作廢。
公告日期:2018/08/03